受集采等因素影响,河北老牌药企石药集团(01093.HK)业绩在今年三季度继续承压。
作者:华安证券盛玉国 李丽媛
金融领域风险防范事关全局、意义重大。金融纠纷案件成讼后,执行难问题又持续困扰金融债权实现。在“遇见”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如何在债权实现中既保证债权执行到位率,又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挑战金融机构法律合规工作智慧的“试金石”。华安证券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经多年探索,逐步构建一套从“遇见”到“预见”至“愈见”的金融债权实现机制。
一、遇见:新常态下的金融债权实现新特点
前车之鉴:2018年,自然人甲某与华安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融资2.2亿元。还款期限到期后,基于前期合作信任,华安证券给予展期,但甲某还是未能到期还款。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上市公司业绩、股价双双大幅下滑,最终“破面”退市。华安证券虽然诉讼胜利,由于质押物严重贬值,截至目前,通过强制执行仅实现回款1300万元左右。
面对或有成诉风险事件,是迅速处置、立即起诉,还是观望等待、相机决策?企业往往会面临这样的抉择。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往往意见相左,业务部门主张协商处理,给合作方一定的机会和空间,法律部门多主张立即处置以占得先机,防止有效财产被其他债权人控制。快速起诉有利于维护资产安全,但存在将负债主体进一步推向险境的可能性,引发挤兑效应,不利于营商环境的维护;协商处理有利于缓解市场主体的还款压力,但会给后续风险处置带来很大不确定性,不利于国有资产安全的守护。可以形成的共识是,面对偶发性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形成常态化的应对机制,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长期以来,华安证券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
二、预见:提前快速响应的金融债权实现新机制
后事之师:2020年,北京某基金公司与华安证券开展债券质押回购业务,因标的债券出现实质性违约,信用评级下降,基金公司未能及时补足账户交易资金,导致华安证券垫资3亿元。此时的华安证券已经形成了法律风险“四重预见”机制(见图2),法律合规部门快速响应,积极挽回损失。通过强制执行,华安证券实现执行回款2.1亿元左右,剩余资产尚在处置中。以下就预见机制略作分享介绍。
(一)联动预见
联动预见主要体现在华安证券法律合规部与业务部之间的风险预警联动。面对政策信号与市场情绪的不断变化,华安证券坚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有效回应。一是保持对新政策的高度关注,实时更新风险库清单。对于政策变动及市场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合规“三个清单”形式及时更新。二是建立“大合规”管理模式,定期召开全体合规监督员交流会,参会合规监督员反馈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法律合规部一事一议解难题,平衡各方出方案。三是制定发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在分支机构、子公司、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经理层、董事会之间建立畅通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处置策略,切实预防“或有风险”变为“实际损失”。
(二)机制预见
机制预见主要包含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和整合外部确权资源。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体现在公司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流程风险管理的跨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将风险管理职责明确至各部门及负责人,规范工作流程,固化业务表单模版,保障风险管理业务的顺利开展。整合外部确权资源方面,一是“仲裁确权+加速执行”,将托管类业务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为商事仲裁,约定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一裁终局。二是“诉讼保全+常规执行”,通过加强与各级法院交流,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应对突发性重大风险案件,安排常年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及时与受理法院、主审法官沟通,实现对案涉财产的快速保全、取得“首封”优先权。
(三)科技预见
数字化、智能化推动着金融发展范式的转变,实现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由被动响应型向主动前瞻型转变。华安证券已探索建立一体式、数字化合规管理机制,充分整合法律法规、处罚案例与实践经验,推动技术赋能风险预警。一是绘制法规图谱,做到有据可查。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监管机构发布的外规实时获取,借助知识图谱和搜索算法,实现内外规联动更新。二是应用语言技术,实现有错必鉴。利用大数据分析和语言技术识别对处罚案例进行精准分类和深度解析,将相关案例迅速投送给对应的业务部门,实现从“人工辨别”到“机器发现”的跨越,高效率、高精度地提升了企业风险预警能力。三是借助数据模型,实现有问必答。在法律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借助语言大模型的力量,为海量的法律咨询提供智能化的解决方案,提高法律咨询的精度、准度、速度。
(四)思想预见
“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法律纠纷应对,需有风险意识,在极具诱惑力的“业绩达成”面前仍能清醒看到隐藏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不当事后“救火队长”,而要当治“未病”的上医,在“病症”未发前早早预防,将风险处置考虑的更早一点、更深一层。公司通过制定“华安证券发展共识”、执业行为准则、合规手册等,宣导法治、强化合规,教育广大员工“依法经营、合规展业”。“法治”“合规”“风险”这些元素渗透于企业文化之中,长期潜移默化影响着公司和员工的行为。通过长期的思想文化教育引导,华安证券员工风险意识、法律思维得到极大增强,在业务前线冲锋陷阵的同时,心态洞若观火、明察秋毫,防患风险于未然。
三、愈见:国有金融机构愈健营商环境的担当与作为
共建营商:2022年,安徽某企业与华安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融资2亿元。一年后,质押合同到期,某企业融资困难,确认到期无法正常还款。若对质押标的直接进行违约处置,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会引发市场恐慌,进而引起该企业债务的交叉违约。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法律合规部、业务部门通力合作,与该企业多次沟通形成方案。双方签署展期协议,若双方约定未能在展期期限内还款,径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就该协议进行赋强公证。还款截止日前,该企业如期还本付息。
构建“预见”机制是华安公司法律合规工作的基础保障。但作为国有金融公司,华安公司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应有的担当与作为,债权实现机制探索了“愈合”公司与相关方关系,建设“健康”营商环境的“愈见”再升级。
(一)理念:从“独善其身”到“合作共赢”
未雨绸缪的风险预见机制意义重大,但若企业只以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为理念,那么维权行为就会更加迅速、更加强硬。这种看似理性的个体行为在实践中却往往产生不利于群体的后果。实践中金融机构对于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维权也面临相同问题。如果每个债权人都片面追求以刚性的方式维权,将形成恶性竞争。如实践中就发生了债权人第一时间变卖生产设备实现债权,致使原本有望被挽救的企业彻底消亡的情况,形成了债务人、债权人群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多方共输的局面。作为省属国有企业,应当防止上述“合成谬误”的发生,不把维权行动变成单纯利己行为,避免个体诉讼叠加后造成整体负面崩盘。华安证券在法律风险应对中坚持“金融为民、金融报国”的思想,正确处理公司与股东、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找准自我定位,承担社会责任,努力营造互利互促、共生共赢的发展局面。
(二)站位:从营商环境“受益者”到“共建者”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彰显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定位,体现了政府对于营商环境与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应当预见,要构建一流营商环境,自己绝不能只是“消费者”与“旁观客”。帮助困难企业,挽救破产企业是《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体现的理念,也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各自为政”“分兵把守”的局面显然会与其最终目的背道而驰。华安证券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法治营商环境的受益者,更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困境企业纾困,做营商环境的“共建者”。
(三)机制:从“快得起来”到“慢得下来”
从部门联动到科技赋能,从仲裁确权到首封保全,公司不断提升“华安速度”,维护公司利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实践中,华安证券意识到挽救困境企业的重大价值,维权不能只有“国企速度”“国企力度”,也要兼顾“国企高度”“国企温度”。据此,公司坚持善意文明维权,着眼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债权人筛选机制,避免“一诉了之”。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公司大力推行“赋强公证”模式。在公证保障执行的基础上,公司为债务人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期,为债务人走出暂时的财务困境用时间换取了空间。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赋强公证实现债权超2亿元,在法律履职、避免或挽回国资损失以及困境企业帮扶三个维度均取得良好效果。
四、结语
在企业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以“慢”机制帮助债务人的过程中,政府、法院的支持引导必不可少,建议围绕识别、协同、容错三个重点环节为“愈见”营商环境作出支持。建议省发改委等单位为识别“有挽救价值”债务人提供信息,帮助企业识别需要帮助、值得帮助的对象;建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为债权人共同行动提供指导支持,防止个别债权人抢先诉讼,破坏对债务人的挽救;此外《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65条规定了容错机制,但适用对象不明确,建议将该条的适用主体扩张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进一步明确改革创新容错的适用标准,鼓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先行先试。
校对:吕久彪配资炒股利息